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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伪劣产品罪当事人认罪认罚,律师却做无罪辩护

来安县人民法院

    【基本案情】2021年4月开始,当事人牛X在微信上联系数名上家进购香烟,又在朋友圈发布销售香烟的帖子,共向网络下家销售香烟53万余元。后经公安到其住所搜查,查获疑似假烟数百盒。

    【办案经过】牛X在委托本律师之前,已经委托了其他律师辩护,但是检察机关量刑7年以上后,牛X从第一位律师处得知没有辩护点便很慌张,牛X及其家属再三思索之后,决定另请专业刑辩律师为其辩护,最终委托江苏天倪所陈XX律师作为第二辩护人。

    接受委托后陈律师立即到检察院阅卷,并与牛X对案情进行了深入沟通,牛X本人认罪认罚,但是陈律师阅卷后认为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当无罪辩护!理由如下:第一,涉案假烟的检验报告不具有合法性,因为检验报告只有结论而缺乏必要的检验过程和方法,根据刑事诉讼法及最高院的司法解释,该鉴定意见不能作为定案依据;第二,牛X的上家有三位,但是均未到案,无法查明牛X销售的香烟与所查扣的香烟具有同一性,不能排除合理怀疑性。基于上述原因,陈律师决定对该案做无罪辩护。另外,陈律师还建议牛X多多举报其他犯罪嫌疑人,尽可能多的争取立功。

    【办案结果】法院最终在法定刑以下判决(检察院量刑为七年),判处牛X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

    牛X对该案结果不服,已经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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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22/11/01 星期二 16:00:00

审理法院:来安县人民法院

参与本案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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