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昌江区人民法院
一、案件情况
原告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将车拖至被告修理处修车,并和被告约定了将更换下来的汽车配件保留好,原告要取回该配件。但是在汽车修理好后,原告去取车时,被告告知原告更换下来的汽车配件已经卖给收废品人员。于是原告将被告诉至法院。
二、判决结果
被告在判决生效3日内赔偿原告11124元 。
三、律师点评
修车要取回更换配件的需要和修车公司留下书面的聊天记录,并就配件价值给出合理的估值。
四、律师建议
建议大家在车辆未修理好之前,一定要保留好书面的微信聊天记录,方便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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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21/03/28 星期日 16:00:00
审理法院:景德镇市昌江区人民法院
参与本案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