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律师
王小华、张XX
当事人
李XX
案情简介
2020年12月7日17时50分,在北京市昌平区XX南门,王某某驾驶轻型普通货车由西向南行驶,李XX由东向西步行,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李XX受伤。
北京市昌平交通支队马池口大队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李XX为无责,王某某负全部责任。当事人受伤严重,长期治疗无法行走,特委托我所解决此纠纷。
案件分析
当事人伤情较重,经我所律师认真查阅当事人伤情,积极指导当事人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当事人受伤后多次进行手术,花费巨大,为了减轻当事人的经济压力,律师积极和保险公司沟通,为当事人先拿到一笔赔偿款来解决手术治疗带来的经济压力。当事人上有老下有下,是家里的顶梁柱,律师积极指导当事人准备证据材料,指导当事人开证明,为当事人争取到较多被扶养人生活费。
处理结果
判决结案,赔偿总额703679.0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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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22/02/06 星期日 16:00:00
审理法院: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参与本案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