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件名称:申某某诉赵某某诉民间借贷纠纷案二审
案号:(2022)冀04民终6070号
审理法院: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级:二审(民事)
案情简介:被告(委托方)向原告借款19w,后应原告要求,先后出具三份借条,因被告未能按约还款,原告诉至法院,要求按照借条金额40w还款并按照推定年利率24%和LPR四倍分段计算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经计算约30w)。
案件结果:按照实际借款金额19w认定,按照年利率6%和LPR分段计算利息(约7w)。
办案心得:民间借贷案件是我们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一类案件,除了要证明借贷关系实际存在,关于利息的支付可以说是当事人最关心的一类问题,也是此类案件最容易引发争议之处,借贷双方是否实际约定利息,利息是否约定过高,都是法院审理的重点。
在此提示出借方,应在借款凭证中对相应事项(如金额、期内利息、逾期利息、借款期限、送达地址、实现债权的费用等)进行明确约定,保存好债权凭证(借条、收据)和转款记录,现金支付一定要注意证人的在场。关注诉讼时效,借款到期后及时催收并保留相关催收记录。
同时提示借款方,未实际收到借款不能出具借条或在借条中写明“该借条在实际收到借款后生效”等字样
偿还借款要保存还款证据,清偿后及时索要回借条原件。对于非借贷关系产生的债务明确写明该债务的类别
(如工程欠款、赔偿款、补偿款等)。
其他案例:
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22/11/14 星期一 16:00:00
审理法院: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标 的:194000元
参与本案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