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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二房东拖欠大房东房租,实际承租人被起诉几百万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某办公楼系A公司所有,A公司将其中几层出租给B公司,由B公司统一进行管理出租,我的委托人XX公司就承租了其中两层。

2018年左右,A公司派人口头告知XX公司,B公司已拖欠房租多日,A、B公司可能会解除租赁合同,要求XX公司停止支付租金,待双方纠纷解决后确定支付主体再行支付。XX公司按照要求停止支付,若干月后,A公司与B公司解除租赁合同,XX公司与A公司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两年后,因B公司一直未支付拖欠的租金,A公司以XX公司未向B公司支付剩余54天租金为由,A公司作为B公司的债权人行使代位权,起诉XX公司要求支付54天租金和违约金3个月租金,共计约390万元左右。

这里解释下代位权的概念,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XX公司觉得自己很无辜,辩称是A公司你让我停止支付的,另外XX公司曾在承租该大楼的头一个月,已支付高于54天房租的押金,也和B公司协商互相抵消剩余租金,更不可能构成违约,所以不同意A公司的诉请。

办案经过:

这个案子不难,法律关系也比较清晰,最大的难点是XX公司经过了领导层的更迭和办公地址的变更,找不到10年前支付押金的凭证,因为当时公司刚设立,支付押金的对象不确定,账户也不确定。虽然我反复和法官强调按照交易惯例,如果XX公司没有支付押金的话,双方合同不可能履行这么多年,但是法官为了保险起见,还是要求我们提供支付凭证。

多次线上沟通后,XX公司回复就是找不到,甚至其他证据材料一直没有给我,我急的开庭前一天直接在他们办公室守着,勉强补充了一些材料,开庭后,法官也是一脸为难,说如果没有支付押金的凭证,这个案子的风险还是很大的。

后来,我转换了思路,XX公司这边的支付记录找不到了,B公司总有收款记录吧。于是寻找XX公司现存的租金支付记录,找到了B公司两个收款账户,抱着试一试的心态向法院申请协查,并且提前写好情况说明,将可能支付押金的人名和身份信息提供给法院。万X在其中一个账户中找到了对应人物的支付记录并且备注了押金。

非常高X最终收到了一份胜诉的判决书,感觉自己的努力得到了回报,也帮助委托人减少了390万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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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21/11/15 星期一 16:00:00

审理法院: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标      的:3894310元

参与本案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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