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吴X,男,汉族,住四川省XX人
被告:李X,女,系事故车辆机动车所有权人
被告:何X,男,系事故车辆机动车驾驶人
被告:XX公司,系劳务派遣接受单位
被告:四川XX公司,系派遣劳务单位
被告中国XX公司某县支公司,系事故车辆承保单位。
原告诉称:原告系四川XX公司派遣至事故地上班的派遣人员,2020年9月,原告乘坐何X驾驶车辆下班回家途中,车辆突然侧翻下60余米深沟,造成人员伤亡。原告经住院51天治疗后,经鉴定为捌级伤残,误工期180天,护理期90天,营养期90天,逐诉之法院,请求判决57余万。
本院认为被告何X为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被告李X为事故车辆所有人,被告风电公司租用李X车辆并雇佣何X接送员工,与何X之间形成雇佣关系,从本案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等情况看,何X无证驾驶机动车,在接送工人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雇主风电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何X明知自己没有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存在重大过错,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风电公司、何X、李X赔偿原告30余万元。
其他交通事故责任案例:
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22-06-27 16:00:00
审理法院:
标 的:574589元
参与本案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