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X。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蕊,河北万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邯郸市XX公司。
原告李X与被告邯郸市XX公司销售代理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3日立案。原告李X于2021年9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事情经过:原告李X从被告处购买一处房产,但该房产涉嫌一房二卖,原告系全款购房,但是开发商已经给第三人办理了网签登记。原告诉求:解除购房合同,并返还购房款。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李X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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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21/09/29 星期三 16:00:00
审理法院:
标 的:370000元
参与本案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