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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参与下,顺利帮助当事人解除购房合同,要回购房款

原告:李X。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蕊,河北万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邯郸市XX公司

原告李X与被告邯郸市XX公司销售代理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3日立案。原告李X于2021年9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事情经过:原告李X从被告处购买一处房产,但该房产涉嫌一房二卖,原告系全款购房,但是开发商已经给第三人办理了网签登记。原告诉求:解除购房合同,并返还购房款。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李X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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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21/09/29 星期三 16:00:00

审理法院:

标      的:370000元

参与本案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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