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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欺诈 撤销合同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2020年6月,原告高*通过B某某平台联系到被告XX***物流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工作人员承诺可以带车入职也可以从公司租车入职其公司,公司保证每天安排不少于两趟活,每趟活可以收入500元左右,租车的话可以缴纳两万元押金,租金每个月3600元,干一年以后不想干了可以退车,公司退还押金,如果干三年以后,想要车也可以但公司就不退还押金。后公司不能安排活,致使车辆闲置。高*找公司协商解除公司不同意,以致成讼。

办案经过

律师接手案件后,确定以欺诈为由要求法院撤销合同,返还钱物,2020年法院一审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二审发回重审,2021年法院判决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案件结果

判决撤销合同,公司返还钱款。公司行为构成欺诈。

审判人员杨XX

人民陪审员张XX**

裁判日期二0二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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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22/03/24 星期四 16:00:00

审理法院: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标      的:27600元

参与本案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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