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区
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裁判案例> 欠款追讨

周某某与齐某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1)辽0291民初6794号

    原告:周X*,男,满族,住辽宁省开原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梁**,辽宁**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才源,辽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齐**,男,满族,住辽宁省岫岩满族自治县。

    原告周X*与被告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才源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欠款10000元及利息526元(自2019年10月2日起至欠款还清之日止,以1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85%计息。暂计算至2021年2月5日为526元)。

    事实和理由:2019年1月,被告让原告找人一起在小窑湾商务区-3地块A区住宅工程1#、2#、6#、9#楼制作模板,原告找到8个人,工时为62.5天/人,原告工时费220元/天、其余7人工时费160元/天,8人工时费合计为83750元。加工制作完成后,被告未按时结款,原告已向其他工人垫付工时费70000元,此后原告多次向被告索要无果。原告于2019年7月8日向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仲裁委员会投诉,经该仲裁委调解,被告当日向原告支付70000元,剩余13750元,经双方协商,被告承诺于2019年10月1日前付清10000元,原告放弃余款3750元,被告于当日向原告出具欠条一张。现双方约定的付款期限已届满,虽经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讨,但被告至今未付。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

    原告围绕其诉讼请求提供了欠条、欠工资工人一览表,上述证据材料业经本院开庭审查,予以采信。

    本院根据原告提供证据及各方陈述笔录等认定事实如下:

    2019年1月,原告应被告要求找到8个人在大连市XX湾商务区住宅工程1#、2#、6#、9#楼制作模板,8人工时费合计为83750元。加工制作完成后,被告未按时付款,由原告垫付。2019年7月8日经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仲裁委员会调解,被告当日向原告支付70000元,剩余13750元,经双方协商,被告承诺于2019年10月1日前付清10000元,原告放弃余款3750元,被告于当日向原告出具欠条一张,确认以上欠款。

    本院认为,当事人双方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义务。被告欠付原告10000元事实清楚,应予给付。被告未能在约定还款时间内还款,应承担违约责任,故原告主张被告偿还欠款及承担利息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被告应自2019年10月2日起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2020年4月20日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原告给付利息。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视为其放弃相关诉讼权利,不影响本院依法判决。

    综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时间效力若干规定》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周X*欠款10000元及利息(自2019年10月2日起至2021年2月5日止,以10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接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2元,由被告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其他欠款追讨案例:

下载本案例

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21/08/10 星期二 16:00:00

审理法院: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参与本案的律师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Copyright©2004-2024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