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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理赔重重困难,我该怎样依法维权?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情介绍】

    2018年1月,陈XX为其爱**XX保险公**行投保,保险险种包*机动车*失保险、盗抢险等。2018年3月,该车*在东*市XX镇被盗走,陈XX及时*警但苦于***法*回,便向XX保险公***理赔,该保险公**以种种借口拒绝赔偿。于*,陈XX委托丘*律师***起诉。接受委托后,丘*律师*即向*事人了解**购买、投保、盗失后**报警等情况,诉请被告XX保险公***机动车*抢保险赔偿金*利*。本案最终*诉,法*支*了原告陈XX的诉讼请求。

    【丘*律师*】

    本案争议焦*是:一、陈XX是否具有*险利*;二、XX保险公***承担盗抢险保险责任。关***一,本案中陈XX购买的车*为抵押车,尚*办理过户手续,但机动车*驶证、《车*转让协议书》、证人证言、保单*可以证明*通*合法*道购买案涉车*并对此享有*险利**事实。关***二,根据案涉保险条款“被保险机动车*盗窃、抢劫、抢夺,经*险当地县以上公**侦部门立案证明,满60天未查**落的全**失,且不属于*除保险人责任*范*,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陈XX在案涉车*被盗后*时*案,公**出具的《受理回执》《立案告知书》足以证明*涉车*被盗的事实,XX保险公***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当车*尚*办理过户登记,发生被盗抢等保险事故时,登记车*和*际车*不一致往往成*保险公**绝理赔的理由。根据《中华*民共和**险法》第十二条的规定,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具有*险利*。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保险标的的保险。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险金*求权*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保险利**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法*上承认的利*。此时,当事人提供的机动车*驶证、转账付款凭证、《车*转让协议书》等均可以证明*取得并合法*有**,在与保险公**立保险合同关*后,即使存在质押或抵押的情形及未办理过户登记的瑕疵,也不影响其享有*保险利*,可以要求保险公**担保险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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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21-07-15 16:00:00

审理法院: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参与本案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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