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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财产协议约定“出轨方需要赔偿50万”就一定能得到支持?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原告∶郑XX,女,汉族,身份证住址广东省增城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曾XX,广东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XX,广东某某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袁XX,男,汉族,身份证住址四川省西充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蔡志强,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金龙,广东XX。

    原告郑XX与被告袁XX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7日立案后,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郑XX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曾XX,被告袁XX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郑XX诉请法院判决∶1、准予原、被告离婚。2、被告依据原、被告签订的《婚姻财产协议》一次性向原告支付50万元的损害赔偿金。3、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因事实部分涉及当事人隐私,所以不公开).......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第四条、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准予原告郑XX与被告袁XX解除婚姻关系;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被告袁XX支付原告郑XX赔偿金5万元整。

    本案受理费150元,由被告袁XX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贺某

    二O二O年八月十八日

    书记员黎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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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20/08/17 星期一 16:00:00

审理法院: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参与本案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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