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原审原告)∶冯XX,女,1996年7月30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广东省肇庆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蔡志强,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唐XX,男,1988年10月4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湖南省永州。
上诉人冯XX因与被上诉人唐XX离婚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2020)粤0114民初968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0年9月7日立案后,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苗XX独任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冯XX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第二、三项;2.改判婚生儿子唐XX由冯XX抚养,唐XX从判决生效之当月起每月25日前支付抚养费1500元给冯XX至唐XX年满十八周岁止;3.唐XX对唐XX享有探视权,探视方式及探视时间为唐XX在每月的第二周及第四周的星期六上午10点到冯XX住处将唐XX接走,在当天下午5点前将唐XX送回冯XX住处,冯XX需予以协助;4.由唐XX承担本案一、二审的诉讼费用。
......
。一审判决部分有误,对其有误部分,本院予以纠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维持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2020)粤0114民初9683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变更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2020)粤0114民初9683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婚生儿子唐XX由冯XX携带抚养,唐XX从本判决生效之当月起每月25日前支付抚养费800元给冯XX至唐XX年满十八周岁时止;
三、变更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2020)粤0114民初9683号民事判决第三项为∶唐XX对唐XX享有探视权,探视方式及探视时间为唐XX在每月的第二周及第四周的星期六上午10点到冯XX住处将唐XX接走,在当天下午5点前将唐XX送回冯XX住处,冯XX需予以协助;
四、驳回冯XX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一审受理费150元,由冯XX、唐XX各负担75元;二审受理费300元,由冯XX、唐XX各负担15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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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苗XX
二0二0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黄XX
李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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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20/11/25 星期三 16:00:00
审理法院: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参与本案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