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号:(2019)粤03民终15649号
案件简述:委托人与某公司签订服务合同,提供咨询管理、招商引资服务,后因某公司与委托人意见不合引发矛盾,要求退回服务费。
案件结果:经过举证,法院认为委托人以及履行了合同义务,公司为了减少影响,同意调解,支付23.6万服务费,委托人不再管理公司任何事务。
律师点评:本案除了服务纠纷以外,还包含了一个股权纠纷,委托人持有的股权可以保障对公司的管理能力,同事在后续出现争议时,也能不会太被动。
律师建议:建议一定要保留工作记录,做事留痕,一旦发生争议,能够举证证明自己的服务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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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20/05/14 星期四 16:00:00
审理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标 的:236000元
参与本案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