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号:(2017)粤0391民初3235号
案件简述:委托人与他们达成红酒买卖协议,主要内容是通过电话、聊天工具等途径达成的合意,且有银行转账记录证明合同履行。因对方拒不履行合同义务,不予发货,故我方提起诉讼。虽然对方提起其他生意资金为由,认为该转账并非红酒协议,但是法院最终采纳我方主张,最终成功追回货款186万。
律师办案:该案涉及外国人,通过公告送达、翻译以及财产保全,最终成功胜诉。
案件结果:法院判决被告退回货款186万并承担利息。
律师点评:本案虽然没有纸质合同,且为大额买卖合同。对方主张转账是其他生意的费用,但杨烁明律师对此提出异议,最终法院采信我方观点,判决对方退回该186万货款。
律师建议:大额的交易一定要有合同,即使没有合同也要保留相关证据,请律师起诉追回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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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19/11/12 星期二 16:00:00
审理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标 的:1860000元
参与本案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