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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假药案,精细化辩护,获得撤案结果

德清县人民法院

    2022年4月,龚思永律师办理的一起涉嫌销售假药罪案件,公安机关移送检察院后撤回案件。

    案情简介:

    2020年期间,YX多次从他人手中购买某咳喘散药物,该药宣称能治疗支气管炎、哮喘、肺气肿等疾病。YX除自己服用外,还多次提供该药给他人。湖州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测,在该药中发现了多种非法添加的西药成分。后食药监管部门将该涉嫌销售假药犯罪线索移交给公安部门立案侦查。

    办案经过:

    龚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介入该案,第一时间开展阅卷工作。案卷调来后,龚律师仔细阅读了同案犯的供述和证人证言,结合YX本人陈述,找到证据之间的矛盾点,并进行对比分析,以求最大程度还原客观事实。阅卷后,龚律师撰写了《审查起诉阶段辩护意见》,采用层层递进法,提出:1.YX主观上不明知涉案药物系假药,且不具有销售假药的主观故意;2.YX的行为至多属于无偿代购行为,不属于销售行为;3.从数量、金额、主客观方面来看,YX情节显著轻微,不认为是犯罪。同时,龚律师做了大量法律检索。就主观是否明知假药如何判断的问题,向检察院提交了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案例;同时还检索、提交了数份类案不起诉决定书,以强化辩护观点。

    2022年3月,公安机关向检察院提出撤回案件。

    办案心得:

    在吃透案情的基础上,对案件相关法律问题做详尽检索,包括相关文章、司法观点、裁判案例等,这样辩护意见才能做到有理有据,产生较好的说服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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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22/03/14 星期一 16:00:00

审理法院:德清县人民法院

参与本案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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