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定市人民法院
苏海波律师在时效已过、抵押丧失情形下为客户挽回损失千余万元
2021年2月,代理人在接到当事人案件咨询时即感觉案件特别棘手。原告系深圳知名金融企业,二十多年前曾与云浮市罗定市国资企业有过合作关系,合作企业曾拖欠原告款项本息共计约1700万元。原告面临的困局之一是本案诉讼时效已过,本案债权由上世纪九十年代初双方合作引发,从债权发生之日起已经逾二十多年,明显已过诉讼时效;困局之二是抵押权已经丧失。根据以前《物权法》及现在《民法典》物权编及相关司法解释,因抵押权人长期未行使抵押权,原告抵押权不予保护。此外,被告方系国企,现已濒临破产。代理人接手本案后,立即草拟还款协议,迅速与当事人共同前往被告单位,运用技巧在被告单位并未反应过来的情形下让被告单位在还款协议上加盖公章并迅速提起本案诉讼。
起诉仅仅为追回欠款第一步,但本案已过最长诉讼时效二十年,债权存续与否及抵押权存续与否存在极大争议。就广东省各级法院乃至全国各级法院判决情况来看,绝大多数法院倾向于未在法定期限内行使抵押权,抵押权即消灭,消灭的权利无法恢复。本律师遂前往各大图书馆借阅相关专业书籍及权威著作,并多方检索司法案例,发现多方学者书籍及检索案例均不利于本案原告,原告无法获得足额清偿概率极大。在此情形下本律师对诉讼时效制度和抵押权制度立法进展情况进行了深入分析,并以立法部门权威专家观点作为辅助,以此和办案法官进行了深入沟通,并获得承办法官的认可,最终法院支持原告全部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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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21/12/26 星期日 16:00:00
审理法院:罗定市人民法院
标 的:17000000元
参与本案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