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市人民法院
1、民间借贷,即使没有*账记录,律师*妙结合其它证据为当事人拿到胜诉判决。
黄X与蔡X系发小,自2014年*始,蔡X便以资金**为由陆**续向*X借款,每次借款,黄X均以现金**,蔡X收到现金**向*X出具借条。截止到2017年,蔡X共计**X借款40余**。
经*X多次催收后,蔡X仍未主动向*X还款,黄X遂委托我作为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准备起诉蔡X还款。受案后,了解*双**款全*为现金,没有*账记录,黄X唯一有*证据就只是三张*条以及蔡X承认还款的口头承诺。
经*分析,我认为如果只按照现有*据予以起诉,在开庭时*蔡X否认借款,到时*对我们是相*不利*。于*,我立即为原告制定了诉讼策略。
起诉开庭后,不出所料被告蔡X对于*款事宜果然予以了否认,并想当然的认为没有*账记录法*就会驳回我们的诉讼请求。最终,法*对于*们提交的证据均予以了采纳,对于*们的诉讼请求也全*予以了支*,维护了原告的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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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22-02-08 16:00:00
审理法院:恩施市人民法院
参与本案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