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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物分割纠纷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2021)沪0110民初13830号

    案情简介

    原告蔡XX、施XX诉被告何XX、施XX、唐X共有物分割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蔡XX、施XX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陆娅,被告何XX、施XX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施XX、左全业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唐X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绝到庭应诉,本院依法缺席审判。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办案经过

    判令两原告享有上海市杨浦区XX路XX弄XX号房屋的拆迁补偿款1,870,000元,为2原告争取了130万拆迁款项。调取相关证据,去实地调取材料。

    案件结果

    一、被告何XX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蔡XX房屋征收补偿款600,000元;

    二、被告何XX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施XX房屋征收补偿款600,000元;

    三、被告何XX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被告唐X房屋征收补偿款100,000元。

    审判员崔XX

    二〇二一年十月九日

    书记员陈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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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21/10/08 星期五 16:00:00

审理法院: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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