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2021)沪0110民初13830号
案情简介
原告蔡XX、施XX诉被告何XX、施XX、唐X共有物分割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蔡XX、施XX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陆娅,被告何XX、施XX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施XX、左全业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唐X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绝到庭应诉,本院依法缺席审判。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办案经过
判令两原告享有上海市杨浦区XX路XX弄XX号房屋的拆迁补偿款1,870,000元,为2原告争取了130万拆迁款项。调取相关证据,去实地调取材料。
案件结果
一、被告何XX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蔡XX房屋征收补偿款600,000元;
二、被告何XX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施XX房屋征收补偿款600,000元;
三、被告何XX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被告唐X房屋征收补偿款100,000元。
审判员崔XX
二〇二一年十月九日
书记员陈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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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21/10/08 星期五 16:00:00
审理法院: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参与本案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