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案号:(2021)粤0305民初19674号
案情简介:
原告:方#,女,1994年12月26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武汉市江夏区###134号,身份证号码42011###2X
委托代理人:李水泉,广东诚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邓##,男,1989年4月24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202房,身份证号码36073###240514
案由:离婚纠纷
经法院主持调解,原被告各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被告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
二、原告名下位于中山市南头镇南头大道##号海雅缤纷城房产归原告所有;
三、双方各自名下其它财产归各自所有,各自的债务由各自承担,双方无其它共同财产及共同债权债务。
审判员:陈##
日期:2021年9月29日
其他离婚案例:
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21-09-28 16:00:00
审理法院: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标 的:3000000元
参与本案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