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丰市人民法院
某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某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组织了两次庭审,案件经过法庭调查阶段、法庭辩论阶段,被告人陈述阶段。尤其是法庭辩论阶段,公诉机关与辩护律师围绕被告人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进行了激烈的辩论,被告人由始至终均否认其实施了犯罪行为。律师除在庭审发表辩护意见外,于庭后更是多次与审判人员多次沟通了解案件情况,并提交了书面辩护词。最终该案件因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检察院向法院撤回起诉,法院准许检察院撤回起诉。被告人无罪释放后,其家属向律师发送了感谢信。因被告人已在看守所被关押了一年多,律师告知其可以依法提起国家赔偿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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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21/09/23 星期四 16:00:00
审理法院:陆丰市人民法院
参与本案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