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孩子玩耍被车撞倒致残,律师尽力维护权益
案件基本信息
原告:张X,出生于2012年5月8日,胡X系其法定代理人。
诉讼代理人:杨晶,建新,内蒙古合亿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X,出生于1987年4月15日。
太平洋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
被告王X在倒车时与后面行人张X发生碰撞,致使张X右侧顶枕部凹陷性骨折,住院治疗十四天,构成十级伤残,该次事故被告王X负全责。
裁判结果
被告太平洋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核减已经垫付的医疗费支付原告125907元。保留原告后续治疗费的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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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21/10/11 星期一 16:00:00
审理法院: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参与本案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