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
托人办事被骗,律师帮忙追回
案情简介
原告:霍某某,出生于1981年3月20日。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晶,内蒙古合亿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X,出生于1985年8月25日。
原告丈夫涂X在搭乘裴某车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级伤残,该起事故裴某负全责且其驾驶车辆仅投保了交强险,所以涂X作为车上人员无法获得保险公司赔偿,在此种情况下,被告利用原告焦急、无助急需钱给丈夫支付医疗费且不懂保险赔偿相关事宜的心理,找到原告承诺帮原告向保险公司要回应有的赔偿以及想社会募捐,原告在这种情况下相信了被告并支付了25000元相关费用,之后被告并未为原告办理相关事项。
办案经过
律师在与原告沟通后立即明白被告是利用原告急于拿到医疗费的心理对原告进行了欺骗,于是安排原告准备相关的证据,例如转款凭证,聊天记录等,之后到法院立案,积极与法官沟通,通过举证及调查辩论帮助法院查清案件事实。
案件结果
判决被告王X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返还委托费用2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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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21/11/24 星期三 16:00:00
审理法院: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
标 的:25000元
参与本案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