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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后对方不支付抚养费、补偿款,全力为女方挽回损失

灵璧县人民法院

    协议离婚后对方不支付抚养费、补偿款,起诉后挽回损失

    案情简介

    双方于20xx年5月20日自愿协议离婚,离婚时协议约定:1、儿子由女方抚养,男方每月支付3000元扶养费;2、离婚后男方付给女方20万元,离婚当天支付5万元,剩余15万元于20xx年5月20日前付清。

    离婚后,被告仅于离婚当日转给原告4万元,剩余16万至今未支付。抚养费在原告不停催要下,被告仅支付部分。截止20xx年8月被告共计支付抚养费32000元,应当支付48000元,尚有16000元未支付。

    办案经过

    庞玉波律师接受委托后,以离婚协议书为依据整理起诉材料,同时保全被告财产,最终双方谈判后和解支付尾款。

    案件结果

    双方达成和解,半年内付清尾款,抚养费按月及时支付。

    审判人员刚洁

    裁判日期2020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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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21/09/17 星期五 16:00:00

审理法院: 灵璧县人民法院

参与本案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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