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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XX组织卖淫判决书一审

佛山市南海市(区)人民法院

    案情概要:被告人徐XX在KTV组织他人卖淫,其行为已构成组织卖淫罪,且属情节严重,被告人蔡XX、丁XX、王X协助组织他人卖淫,其行为均已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

    辩护意见∶指控徐XX参与组织卖浮行为的证据不足,其仅参与酒店正常业务和正常经营活动,不是卖淫团伙的组织者及获利者,不构成组织卖淫罪。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徐XX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二、被告人幕拿香犯协助组织卖浮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三、被告人丁XX犯协助组织卖浮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四、被告人王X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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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20/08/06 星期四 16:00:00

审理法院: 佛山市南海市(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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