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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宅基地及地上物归属引发的行政诉讼纠纷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案情介绍:

这是一起历史遗留下的宅基地及地上物归属问题引发的行政诉讼。五十年代,原告丈夫去北京支内,在当地结婚生育四子女落户在北京直至原告丈夫去世。上海房价升值,五原告要求行政机关撤销宅基地使用证并将其婆婆和小姑共同列为第三人诉至法院。


案件经过:

1991年8月22日,原川沙县人民政府向金X核发沪集宅(川沙)字第xxxxxx号《宅基地使用权》,土地坐落于当时的唐镇X村X队,核定宅基地使用面积176平方米,其中主房占地128平方米,棚舍9平方米。后由于机构名称职能变更,现由两被告市房管局、市规土局承继农村造基地使用证核发职能。2009年10月,五原告认为,其从未获得办理《宅基地使用证》的相关通知,两被告在未经五原告同意的情况下,将原告祖传房屋的《宅基地使用证》办理给他人,侵犯五原告的合法权益,故请求撤销两被告核发的上海市浦东新区唐XX宅X号-2临的一间房屋(建筑面积20平方米)的沪集宅(川沙)字第xxxxxx号《宅基地使用证》。

案件结果:

第三人律师调查取证,经质证,一审法院支持了被告与第三人的抗辩,驳回了五原告的诉讼请求。


审判长:陆X

审判员:吴X

代理审判员:孙X

书记员:田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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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10/02/04 星期四 16:00:00

审理法院: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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