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
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于2018年12月24日接受犯罪嫌疑人陆X家属的委托,担任陆X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辩护律师,2018年12月19日陆X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某市某区公安局刑事拘留,本所接受委托后,指派刑事法律事务所专业刑辩律师前往看守所及时会见了犯罪嫌疑人陆X,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后,主办律师初步认为犯罪嫌疑人陆X参加涉嫌传销组织的时间较短,发展下线人数少,获利非常少,涉案金额不大,在传销组织中的层级较低,没有担任具体职务,对传销活动的开展及组织发展不起主要作用,未达到法律规定的组织、领导地位,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配合公安机关的侦查,尚不构成该罪名,刑事律师于2018年12月28日向某市某区公安局提出书面申请请求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经过多次沟通衔接,2019年1月25日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成功,后续主办律师多次与侦查机关就陆X是否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进行沟通协调,2019年3月底本案侦查终结,除陆X以外,其他犯罪嫌疑人案卷已移送检察院,侦查机关撤销对陆X移送检察院,本案成功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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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19/04/02 星期二 16:00:00
审理法院: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
参与本案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