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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钱不还告上法庭,最终达成和解协商解决!

昌黎县人民法院

    原告:刘X,刘X,男,1981年9月19日生,汉族,住昌黎县。

    委托代理人:刘润江,河北朗途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焦XX,男,1990年6月26日生,汉族,农民,住昌黎县。

    诉讼记录

    原告刘X与被告焦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14日立案。原告刘X于2020年9月4日以双方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裁判分析过程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刘X撤诉。

    案件受理费1150元,保全费1020元由原告刘X负担。

    文尾

    审判员  胡XX

    二〇二〇年九月四日

    书记员  齐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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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20/09/03 星期四 16:00:00

审理法院: 昌黎县人民法院

参与本案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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