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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台骨折内固定手术,甲亢患者竟丢了性命

阜新市细河区人民法院

【简要案情经过】

原告:孙XX等

委托诉讼代理人:潘晓菲,系北京盈科(沈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阜新市XX医院

死亡患者孟XX于XXXX年XX月XX日不慎摔伤后,立即前往XX医院住院治疗,诊断:右股骨颈骨折、甲亢,需手术治疗,鉴于患者病情复杂,手术具有较高风险,XX医院建议患者转入上级医院诊治。

患者于第二日即转入被告医院,诊断:右股骨颈骨折、甲亢,于次日19时50分行“右股骨颈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术”,21时5分手术结束。术后当晚患者即出现发热、烦躁、心率加快、血压升高等症状,但医方并未给予及时准确治疗,导致患者病情逐步加重,终因救治不利于术后4天死亡。

【办案过程】

家属在患者死亡当日即委托本律师,本律师在接受委托后第二日即前往当地同家属一同参加尸检,并第一时间复印封存病历。通过对病历的全面梳理和分析,本律师认为,被告对患者的术前准备和术后观察均存在过错,对患者出现的病症也没有进行有针对性的治疗,导致患者不治而亡。

【案件结果】

本案通过律师的介入,多次同被告调解协商,最终双方达成协议,患方终获赔50余万元。

审判员:XXX

2021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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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21/03/11 星期四 16:00:00

审理法院: 阜新市细河区人民法院

标      的:500000元

参与本案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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