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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诈骗、合同诈骗罪无罪释放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公诉机关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LJ

    辩护人:张斌,北京市广川律师事务所

    裴广川北京市广川律师事务所

    案情简介

    检察院起诉被告人犯诈骗654万元、合同诈骗369万元,量刑建议诈骗罪十二年至十五年,合同诈骗罪十一年至十四年。

    办案经过

    一审开庭前与我联系,经阅卷和会见被告人,发现本案存在诸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之处。

    诈骗罪:1.被告人不存在欺骗被害人的事实。

    2.被害人基于欺骗而交付财物的事实不清。

    3.被告人对法律存在认识错误,但不影响法律认定。

    4.被告人主观不存在非法占有为目的。

    合同诈骗罪:1.被告人未采用冒用他人名义签署合同。

    2.被告人有能力履约。

    3.被告人未逃匿。

    4.被告人主观不存在非法占有为目的。

    案件结果

    一审判决被告人无罪释放。检察院抗诉,二审经与检察院、法院沟通,检察院最终撤回抗诉,维持原判。

    审判长:福津

    人民陪审员:赵XX

    人民陪审员:李XX

    书记员:周XX、刘X

    裁判日期: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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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20/12/30 星期三 16:00:00

审理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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