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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榆中县人民法院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情2019年7月13日至2019年10月2日期间,原告王某承建兰州毅德城规划八路工程,包括污水、给水、防洪渠、换填层三七石灰稳定砂砾土、人行道绿化土方、浅干维护、护坡等。原告与被告一约定工程款按照实际工作量据实结算。工程完工后,原告与被告XX对各项工程的实际工作量进行了现场收方。2019年12月20日,被告一出具《结算单》,确认被告XX就兰州毅德城规划八路工程应当向原告支付的工程款共计XXX元。期间,被告XX向原告支付工程款XXX元,尚有XXX元工程款至今未支付。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特向贵院提出诉讼。

    代理过程:律师代理该案后,经过调查取证。发现被告XX公司已被纳入实行被执行人名单,偿债能力弱。因此,代理律师以及与被告XX公司协商,经过不懈努力,被告XX公司以一套商铺抵债70多万元,剩余40多万分两期偿还,双方在法院的调解下大成了调解协议。

    代理结果:调解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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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21/03/19 星期五 16:00:00

审理法院: 榆中县人民法院

标      的:1413270元

参与本案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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