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佛山*南海*人民法*
民 事 判 决 书
(2020)粤0605民初31197号
原告:李XX,男,1956年4月29日出生,汉族,住广**佛山*南海*。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XX,女,系原告女儿。
委托诉讼代理人:唐**,广**双*师*务所律师。
被告:李XX,男,1952年11月1日出生,汉族,住广**佛山*南海*。
本院于2020年11月24日受理原告李XX与被告李XX健康**纷一案,依法*审判员郭*桃适用简***于2021年1月11日公*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XX本人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李XX、唐**、被告李XX本人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
原告李XX向*院提出以下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7731.4元、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1000元、护理费1100元、营养*1000元,合计10831.4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诉讼费*。
具体赔偿项*明*如下:
1.医疗费:309.27元+7422.13元=7731.4元;
2.护理费:1100元(依票据,据实结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100元/天×住院10天=1000元;
4.营养*:1000元(酌定)。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系邻居**。2020年7月19日13时*,原告在自家*口休憩时*被告,二人就近日双***中部沟渠的污水*放问题发生了争执,被告不停对原告进行侮辱和*骂,还用手指戳伤了原告的左*,直接导致原告站立不稳,头晕跌倒在地。原告倒地后*告不但没有**原告,还不断对原告进行语言攻击。
后*告的家*报警要求公**关*入协调,但被告的态度极其恶劣,拒不配合调解。因原告倒地受伤深感不适,当日被家*送往佛山*南海*第七人民医院治疗,诊断结果为左*结膜下出血、2型糖尿病伴多个并发症。2020年7月19日至2020年7月29日,原告共住院10天,花**医疗费7731.4元。事后,原告多次找被告协商*偿事宜,但被告均不予理睬。原告认为,根据《中华*民共和**权*任*》、《最高*民法*关**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若干*题的解*》的规定,被告对原告实施**行为致使原告的身体健康*受损害,且被告从*施*为到损害结果发生至今毫无悔意、拒不赔偿,具有**的主观过错,应*担侵权*任,赔偿原告因就医治疗支*的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及必要的营养**合理费*。
综上所述,为维护原告合法**,特诉至法*,请法*依法**判决。
被告李XX答辩如下:被告不清楚*告为什么住院,原告是双**吵架的时*原告自己无故倒下,原告倒下的时*被告还避开原告,被告现在不明**告为什么说被告打他,被告在公**是这样说的。另外一位邻居**,原本他们污水*有*条直出的渠,但是原告的老婆突然就叫包*头挖开下水*将污水*去被告家**,那***被告刚好去了旅游*知道挖渠,然后*了旅游*来之后*告就去找原告,跟原告说你这样做不好,然后*了两句原告就倒下了,倒下之后*告就叫他老婆出来说被告打了他,但是被告也没有*他那**还有*像看,那**报警之后*告家*就送原告去医院,被告就去派出所录口供。被告那**去完旅游*来,被告就看到渠被挖开了,然后*告就去问包*头,包*头就说是原告的老婆就他们挖开渠的。未去旅游*被告就已经*好渠让水*要流到被告那**,因为被告这边*渠是没有**来的,所以流过来大家**闻*臭,流去原告那**渠是封*起来就没有*道。是原告老婆指示包*头挖开渠的所以包*头也应*有*任。那**被告回家**就看到原告,就说了两句你为什么要这样做,被告是没有*过原告原告就自己倒下了,被告都*有*过原告,被告知道原告长期有*,所以原告倒地的时*被告还特意避开走远一点,被告自己也是有*今天来开庭还带了药。被告也不知道原告为什么无缘无故眼睛有*点血,反正被告身正不怕影斜。
原告围绕诉讼请求提交了证据,本院依法*织双**行了举证与质证。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被告对真实性均没有*议,本院对其真实性予以确认。
经*核证据,结合双**事人的陈*,本院认定事实如下:
2020年7月19日13时*,原、被告双**生争执,原告跌倒在地,事故发生后*告的家*将原告送往佛山*南海*第七人民医院(盐步*院)治疗。
经*步*断原告为:左*结膜下出血和2型糖尿病,补充*断为:1.2型糖尿病肾病(三期)、2型糖尿病性周*神经*变、2型糖尿病视网膜病变;2.高*酸血症;3.高*血症。当日约16时*告办理了入院手续的情况。从2020年7月19日起至2020年7月29日止,原告共住院10天,产生了医疗费*计7731.4元(急诊产生的费*309.27元+住院产生的费*7422.13元)。出院诊断为:1.左*结膜下出血;2.2型糖尿病;2型糖尿病肾病(三期)、糖尿病周*神经*变、糖尿病视网膜病变;3.高*酸血症;4.高*血症。出院医嘱为:1.注意饮食控制(低盐、低脂、低糖、高*维饮食),适当运动;2.定期监测血糖、血压情况,不适随诊;注意眼部情况,定期复诊。
2020年7月19日,原告入院治疗首日预存了伙食费200元,原告住院10天期间支*了陪护费(护理费)1100元。
原告的女儿李XX于*发当日13时27分到原告住所地的盐步*出所报案。派出所主持双**解,调解*成。
诉讼中,原告称,2020年7月19日下午13时**,原告走去巷口站着抽烟。被告路*,就骂原告说为什么你打开渠口流污水*我那*,原告说我没有*,被告就一直说是我挖的,原告说我没有*的,被告就动手,用手指指我,被告还有*到很近来指原告,指到原告的眼睛,指到原告的眼睛流血,去到医院都*有*。指到原告的眼睛之后*告的人过一会就倒下了,原告倒下之后*告老婆出来就打110、120叫救护车,是原告家*陪原告去医院的。原告老婆出到来就扶*原告让原告坐在椅子上,当时*告的眼睛都*不开了。双**有*斗,被告就是用手指指伤原告的眼睛。那**原告女儿就出来看到原告跟被告吵架,就进去叫原告老婆,一分钟之内就指伤原告眼睛,原告女儿一转身进屋就指伤原告,原告老婆就出来扶*原告,这段*间都*有*分钟。
诉讼中,被告称,大家*话的时*被告有*原告,但是没有*到原告不知道原告怎么受伤的,自己倒地擦伤也不一定。被告只是指过原告,肉体完全*有*过原告,被告只是口头上说原告你不要这样挖开我的渠流污水*来,原告扑开来的时*被告还往后*两步,然后*告自己靠着墙,原告自己倒下慢慢移开去路*间然后*声叫他老婆说我打他。原告自己说话或者听到我说什么话被气到了,原告自己头晕也不一定,打原告被告是绝对没有*但是刺激人的话被告就有*。原告诉请的医疗费*多是治疗高*压症等,被告认为原告的受伤与被告无关,被告无需承担任**任。
本院认为,公*的生命健康**法*保护,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身体权*,应*承担侵权*任。本案中,原告与被告争吵冲突,之后*告倒地并送院治疗,经*院诊断左*结膜下出血,结合原、被告双**庭审中的陈*,本院确定被告与原告发生冲突以及被告所述的有*手指指向*告对引发本案事件有*定原因,但原告提供的住院治疗单*反映的病情主要是原告原有*基础性疾病,本院结合事件的起因、经*、双**事人的陈*以及原告治疗用药的具体情况*定被告李XX赔偿原告李XX3000元。
综上,依照《中华*民共和**法*》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中华*民共和**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李XX应**判决发生法*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3000元*李XX;
二、驳回李XX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李XX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务,应*依照《中华*民共和**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
本案适用简***结案,受理费*半收取250元(李XX已预交),由李XX负担250元*应**付上述款项*期迳付李XX,本院不另收退。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佛山*中级人民法*。
审判员 郭*桃
二〇二一年*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林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