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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发生交通事故死亡家属委托我所,保险公司拒绝和解一审败诉后又上诉,法院维持原判,家属终拿赔偿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2020620640分许,在北京市怀柔区XX,靳X驾驶车牌号为京***小型轿车由西向东行驶,适逢陈X驾驶电动自行车由东向南行驶,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陈X受伤,车辆损坏。陈X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北京市公安局怀柔分局交通支队做出事故认定,双方均承担同等责任。事故发生后,陈X被送往北京怀柔医院抢救,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案件分析

陈X家属委托我所解决陈X事故死亡后续理赔事宜。接案后,我所处理交通事故理赔专业律师团队迅速对案情进行分析梳理。为其量身定制了理赔解决方案。

并多次与车辆驾驶人(所有人)以及保险公司沟通协商理赔事宜,但保险公司拒绝我方提出的理赔方案,未达成一致意见。后诉至怀柔区人民法院。

处理结果

一审判决某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赔偿陈X家属医疗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丧葬费,丧葬事宜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财产损失等共计***元。案件受理费陈X家属承担***元,靳X承担***元。保险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驳回上诉。

目前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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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21/03/29 星期一 16:00:00

审理法院: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参与本案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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