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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订书面买卖合同,起诉后收回货款

沅陵县人民法院

    张三诉李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案情简介:疫情期间,口罩比较紧缺,本案原告通过微信群了解到被告手中有货源,双方未签订书面买卖合同,原告即购买30万余元的口罩,几天后被告称自己被骗,无法发货,已经向当地派出所报警,并且微信将原告拉黑,原告委托律师进行起诉。目前本案原告与被告达成和解,原告收回大部分货款,剩余部分等刑事案件退赔后继续支付。

    律师点评:尽管本案没有签订书面的买卖合同,法院根据双方微信聊天记录,认为双方对口罩的数量、单价、交付方式等主要内容达成了一致意见,并且原告依约支付货款,双方达成口罩买卖协议,被告不能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应当返还全部货款并且对原告的损失进行赔偿。

    律师建议:建议进行买卖时首先核实对方身份,个人要留存身份信息,代表单位要出具公司的授权委托书,签订书面的买卖合同,对买卖的标的物以及交付方式进行详细约定,一旦发生纠纷尽早起诉,谨记:诉讼有时效,维权要趁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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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20/08/23 星期日 16:00:00

审理法院: 沅陵县人民法院

参与本案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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