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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对抚养权分歧较大 调解成功

凤翔县人民法院

    陕西省凤翔县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21)陕0322民初1003号

    案情简介:

    原告:惠X

    委托代理人:陈金燕,陕西善爱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刘X

    2013年,原、被告相识,2013年11月20日双方在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2014年9月8日生育一女。在双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被告多次对原告实施家暴行为,使原告的身心都受到严重伤害,夫妻感情也日益淡薄,故于2017年起,原、被告双方一直处于分居状态至今。因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已无和好可能,原告曾向被告提出离婚,被告同意,但就孩子抚养权归属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故双方协议离婚无法正常进行。

    办案经过:

    2021年3月2日接受委托;2021年3月6日起诉状定稿,委托人到所签字;2021年3月11日网上立案;2021年3月12日,网上立案审核通过,邮寄纸质立案材料到法院;2021年3月16日,和委托人面谈,沟通开庭事宜及案件所存在的风险,搜集相关证据;2021年3月18日,收到开庭通知,定于2021年4月6日开庭;2021年4月6日,前往法院开庭,最终调解成功。

    案件结果:

    调解离婚,抚养权归男方,女方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

    审判员屈直

    二〇二一年四月六日

    书记员周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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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21/04/05 星期一 16:00:00

审理法院: 凤翔县人民法院

标      的:30000元

参与本案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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