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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死亡2人判处缓刑

阜新市新邱区人民法院

    交通肇事罪2死1重伤,判处缓刑

    案情简介:

    2020年11月7日14:30许,被告人徐X超速驾驶轻型厢式货车,沿鸿运路由嗄东向西行驶至德胜明煤厂北墙外处在超越前方车辆时驶入对向车道,与对向被害人冯X酒后驾驶的,载有被害人李X、冯X的小型轿车相撞致双方受伤,李X、冯X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2020年11月12日经交警大队认定徐X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冯X负此事故的次要责任,李X、冯X无责任。2020年11月8日徐X主动到交警大队投案自首,到案后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办案经过:在侦查阶段我接受委托后,积极与办案警官联系,对徐X经电话传唤到案如实供述的行为予以确认,被认定为自首;徐X事发后曾经因为自己手机未找到,而央求路人报警,自己找到手机后也拨打了2次120要求加派车辆予以救援,办案警官也找到报案的路人核实了上述情况,证明了徐X事发后的积极施救情况。案件移送检察院之后,冯X和李X、冯X的三位亲属分别委托了律师提供帮助,冯X方要求保险公司赔偿之外赔偿近百万元,后降到50万元,李X、冯X要求保险赔偿之外赔偿20万元,后经多次协商降到15万元,主要是冯X要求赔偿数额过高且属于重大交通事故,赔偿之后能否判处缓刑。后经与对方律师多次沟通,最终将赔偿数额降为24万元,最终三方分别签订了赔偿及谅解协议,民事部分撤诉。法院原则上同意赔偿谅解后判处缓刑。

    案件结果:被告人徐X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审判员:刘XX杜景春

    人民陪审员:杨X

    日期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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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21/03/14 星期日 16:00:00

审理法院: 阜新市新邱区人民法院

标      的:1500000元

参与本案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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