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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某某、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望城分局资源行政管理:其他(资源)二审行政裁定书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政裁定书

    (2020)湘01行终776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邓某某,女,1962年8月9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

    委托代理人杨**,北京市京鹏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望城分局,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高塘岭街道郭亮中XX。

    法定代表人舒XX,该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王XX,男,该局工作人员。

    委托代理人龚XX,湖南XX律师。

    原审第三人:唐X,男,1959年7月28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

    原审第三人:唐X,女,1985年3月25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

    上诉人邓XX因与被上诉人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望城分局及第三人唐X、唐X限期腾地决定纠纷一案,不服长沙铁路运输法院(2020)湘8601行初489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上诉人邓XX以与被上诉人自行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上诉人邓XX申请撤回上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上诉人邓XX撤回上诉。

    本案诉讼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上诉人邓XX负担。

    审判长  熊XX

    审判员  刘XX

    审判员  陈XX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日

    书记员  杨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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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20-12-19 16:00:00

审理法院: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参与本案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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