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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XX盗窃罪一案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21)津0110刑初11号
公诉机关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吴XX,2020年9月8日因涉嫌犯盗窃罪被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30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天津市东丽区看守所。
辩护人朱旭肇,上海靖予霖(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检察院以津丽检一部刑诉(2020)42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吴XX犯盗窃罪,于2021年1月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耿XX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吴XX及其辩护人朱旭肇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吴XX在校期间利用同学洗澡间隙,将同学手机盗走。先后作案30余起,案涉39573元。

律师接入后,多次会见被告人,了解案情后第一时间与公安机关联系,积极沟通退赔事宜。最终全部赔偿被害人损失,获得了全部被害人的谅解。

但鉴于作案次数太多,法院认为无法判处缓刑,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审判员  刘士军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九日
书记员  夏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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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21/01/18 星期一 16:00:00

审理法院: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标      的:39573元

参与本案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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