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黎**人民法*民事判决书
(2019)黔2631民初100号
被告人:岳**某某公*。
委托诉讼代理人:彭**
原告主张:依法*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损失10万*。原告认为被告进行路*施*挖断其两亩责任X导致鱼**失900斤,通**碍导致原告责任X无法*植水*、苦瓜和*瓜等农*物,严*侵害了原告的合法**。
委托人认为:没有***据证明*任X水*的毁损与原告有*,根据《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定》第二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任*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据或证据不足以证明*事人的事实主张*,由负有*证责任*当事人承担不利**。因此,恳请依法*回原告的全*诉讼请求。
法*审理判决:
驳回原告欧XX的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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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19-04-29 16:00:00
审理法院:
参与本案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