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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XX招摇撞骗罪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案例点评:

  1、案件基本情况:

  2017年12月份某一天,林X身着警服擅自驾驶警用摩托车冒充警察在红绿灯处违法掉头的一辆小轿车进行处罚,当场收取车主现金后据为己有。2018年2月份某一天,林X身着警服又一次擅自驾驶警用摩托车警察在海口市××区段对一辆超载小货车进行处罚,当场收取车主现金后据为己有。2018年某日,林X身着警服再一次擅自驾驶警用摩托车在海口市××区某小区门口入口处将被害人驾驶的小轿车拦下,以该车违章掉头为由收取现金人民币后据为己有。

  2、点评

  林X无视国家法律,利用其系穿着警服的便利,冒充具有处罚权的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招摇撞骗,收取罚款,其行为已构成招摇撞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林X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依法应当从重处罚;但是林X当庭自愿认罪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基于一个案件的各种情况,可以从中找出相关的细节来对罪名产生影响,最后对量刑产生实际的影响,并且结合实际的情况来考虑各种减轻处罚的情节,从而保障法律赋予的合理合法的权益不受侵害

  3、相应的建议或意见

  希望引以为鉴,不因小利小惠铤而走险,但当涉嫌刑事犯罪的,建议直接委托律师,通过会见、阅卷、提出相关的辩护意见等,对犯人、被告人的帮助才是最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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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18/11/07 星期三 16:00:00

审理法院: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参与本案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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