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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X、谭X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

童X、谭X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8)湘0302执恢47号申请执行人童X,男,1980年9月5日出生,汉族,湖南省浏阳市人,住湖南省浏阳市。申请执行人谭X,女,1980年12月2日出生,汉族,湖南省韶山市人,住湖南省韶山市。委托代理人罗X,湖南XX律师。委托代理人潘柳,湖南XX律师。被执行人湘潭XX公司,住所地湘潭市九华经济示范区九华XX****。法定代表人杨X,该公司总经理。被执行人湖南XX公司,住所地,住所地湘潭市九华XX以**九华服务大楼****iv> 法定代表人杨X,该公司总经理。 两被执行人共同委托代理人吕XX,湖南XX律师。 两被执行人共同委托代理人刘XX,湖南XX律师。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湘0302民初2437号民事判决书,执行申请执行人童X、谭X与被执行人湘潭XX公司、湖南XX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一案。2018年1月31日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交恢复申请执行书,同日立案执行。本案执行标的58781.06元,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于2017年12月13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湘潭XX公司、湖南XX公司依据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87条、第108条第(4)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作出的(2016)湘0302民初2437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内容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周XX 书记员  李XX 附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87.当事人之间达成的和解协议合法有效并已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作执行结案处理。 108.执行结案的方式为: (1)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 (4)当事人之间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法定代表人杨X,该公司总经理。两被执行人共同委托代理人吕XX,湖南XX律师。两被执行人共同委托代理人刘XX,湖南XX律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湘0302民初2437号民事判决书,执行申请执行人童X、谭X与被执行人湘潭XX公司、湖南XX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一案。2018年1月31日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交恢复申请执行书,同日立案执行。本案执行标的58781.06元,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于2017年12月13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湘潭XX公司、湖南XX公司依据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87条、第108条第(4)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作出的(2016)湘0302民初2437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内容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周XX书记员  李XX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一)不予受理;、、、、、、(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87.当事人之间达成的和解协议合法有效并已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作执行结案处理。108.执行结案的方式为:(1)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4)当事人之间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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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0001/01/01 星期一 00:00:00

审理法院: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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