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裁判案例>

上海市杨浦区中XX、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上海*杨**中XX、上海*通*学医学院附属新华*院医疗损害责任*纷一审民事裁定书上海*杨**人民法*4(2017)沪0110民初4831号原告:孙XX,女,1974年6月2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委托诉讼代理人:陶**,上海XX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顾XX,上海XX律师。被告:上海*杨**中XX,住所地上海*杨**。法*代表人:于XX,院长。委托诉讼代理人:徐XX,上海*XX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雷X。被告:上海*通*学医学院附属新华*院,住所地上海*杨**。法*代表人:孙X,院长。委托诉讼代理人:沈X,北京XX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肖XX,北京XX律师。原告孙XX与被告上海*杨**中XX、上海*通*学医学院附属新华*院医疗损害责任*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15日立案。原告孙XX于2017年3月17日向*院申*撤诉,并明*表示不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民共和**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民法*关**用的解*》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陈XX书记员戴XX附:相***条文*、《中华*民共和**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并按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适用于*列范*:……(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的事项。二、最高*民法*关**用的解*第二百一十三条原告应*预交而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人民法*应*通*其预交,通*后*不预交或者申*减、缓、免未获人民法*批准而仍不预交的,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其他案例:

下载本案例

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0001-01-01 00:00:00

审理法院: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参与本案的律师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Copyright©2004-2026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