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XX与尤文保民间借贷纠纷申诉、申请民事裁定书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陈XX与尤文保民间借贷纠纷申诉、申请民事裁定书江苏省南京市中XX民 事 裁 定 书(2019)苏01民申58号再审申请人(原审被告):陈XX,男,1983年11月17日出生,汉族,现住江苏省。被申请人(原审原告):尤文保,男,1974年8月10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委托诉讼代理人:周爱荣,江苏XX律师。再审申请人陈XX因与被申请人尤文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2018)苏0104民初238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在本院审查过程中,陈XX于2019年3月12日提出撤回再审申请。本院经审查认为,陈XX撤回再审申请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陈XX撤回再审申请。审判长 沈XX审判员 张XX书记员 王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