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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为逃避债务办理离婚登记,债权人提起撤销权诉讼获得支持

河南省叶县人民法院

  河南省叶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19)豫0422民初1598号

  原告:赵X,男,汉族。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世杰,河南通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刘X,男,汉族。

  被告:李X,女,汉族。

  办案经过:刘X与李X系夫妻关系;2016年,原告赵X从被告刘X手中承包一工程,向其交纳保证金100万元,双方约定工程主体完工后由被告刘X退还给原告赵X;工程主体完工后,因被告刘X拒绝退还保证金,原告赵X诉至法院,法院判决被告刘X将100万元保证金退还给原告赵X;该判决生效后,原告赵X发现被告刘X与妻子李X在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登记,双方的离婚协议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均归被告李X所有,被告刘X承担所有债务。

  因该离婚协议严重侵犯了原告赵X的债权,原告赵X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该离婚协议中涉及财产分割的部分;法院经过开庭审理,认为二被告的离婚协议明显具有逃避债务履行的目的,且严重侵犯了原告赵X的到期债权,遂判决撤销其离婚协议中相关的财产分割部分的约定。

  审判长 修军旗

  书记员 XXX

  2019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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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19/12/17 星期二 16:00:00

审理法院: 河南省叶县人民法院

标      的:1000000元

参与本案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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