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苏*市姑苏*人民法*民事判决书
(2019)苏0508民初8643号
原告:金X,女,1982年3月29日出生,汉族,住山**邹*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焕,山**途律师*务所律师。
被告:苏*XX公*,住所地江**苏*市姑苏*东*XX(商*秘书公**管)。
法*代表人:黄X。
原告金X与被告苏*XX公*(以下简*XX公*)不当得利*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16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用简***公*进行了审理,后**告金X申*,本院依法*加中国XX为第三人。经*理发现有*宜适用简***的情形,裁定转为普通**,于2020年3月23日公*开庭审理了本案。审理中,原告金X又申*撤回中国XX作为本案第三人,本院予以准许。原告金X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焕到庭参加诉讼。被告XX公****送达开庭传票,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
原告金X向*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返还原告不当得利*5万**利*损失(以5万**基数,按照中国*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自2019年7月2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保全**被告承担。审理中,原告明*第1项*讼请求中的利*损失按年**6%计*,第2项*讼请求中的诉讼费1050元、财产保全*520元、保全*险费500元、公*费600元,合计2670元*被告承担。事实和*由:2019年7月23日,原告误将个人账户内5万**款转入被告的银行账户内(账号为11×××25)。被告收取上述款项*行为构成*当得利,为维护原告合法**,特向*民法*提出如上诉讼请求。
被告XX公**作答辩。
本案原告围绕诉讼请求依法*交了中国XX交易*水**清单、借记卡账户历史**清单、情况*明、自制投资明*表、保全*险费*票等证据。根据原告的陈*和**查*认的证据,本院认定事实如下:
2019年7月23日,原告金X通*中国XX手机银行向*告XX公**立的账号为11×××25的中国XX银行账户内跨行转账5万*。
审理中,原告金X陈*:1.2019年3月,我在手机网站××看到充*可赚收益*宣*,该平*有*个充*账户户名,分别*被告XX公****县某某公*,后**县某某公**3月24日被平*停用。我自2019年3月14日起至2019年4月15日止陆*向*平*账户充*417200元,后*虑到此类平*不靠谱就自3月25日起至4月18日止从*平*提现495039元,其中盈利77839元。此后*就再也没有*该平*上充*值,但XX公**银行账户仍保存在我的中国XX手机软件上;2.2019年7月23日,我丈夫许XX在外地急需用钱,因我手机银行内保存的他的银行账户与XX公**银行账户紧挨着,当时*又着急出门误将涉案5万***手机银行转至XX公**银行账户内。发现后*即拨打XX公**记企业信息时*存的电话,但是空*;手机平*充*网址也登陆*上。后*联系XX公**立账户的银行,但被告知银行也联系不上XX公*,错汇资金*法*回。
本院认为,因他人没有**根据,取得不当利*,受损失的人有**求其返还不当利*。本案中,金X通*手机银行向XX公**行账户内转账5万*,金X称该转账行为系错误操作,XX公**此未予抗辩。依当前证据,尚*发现金X与XX公**间存在其他基础法*关*或债权*务关*,结合金X的陈*等,本院认定XX公**取该5万**有**根据,构成*当得利。现金X要求XX公**还该5万*,符*法*规定,本院予以支*。XX公**用该5万**间产生的利*损失依法**支*,但考虑到涉案款项*账系金X单**因所致,本院确定利*损失以5万**基数,自金X提起诉讼之日即2019年10月16日起,按照同期全**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的贷款市场报价利*计*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但不超过年**6%,超出部分不予支*。同样,金X为保全XX公**财产向*保人支*保全*险费500元,该费*系金X的损失,但本院综合本案实际情况*为由金X负担较为合理。依照《中华*民共和**法*则》第一百二十二条、《中华*民共和**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苏*XX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告金X返还5万**相***损失(以5万**基数,按照同期全**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的贷款市场报价利*自2019年10月16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的利*)。
二、驳回原告金X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务,应*依照《中华*民共和**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
案件受理费1050元,财产保全*520元,合计1570元,由原告金X负担。公*费600元,由被告苏*XX公**担。被告负担部分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直接支*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苏*市中级人民法*。同时*照国*院《诉讼费*交纳办法》规定向***苏*市中级人民法*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审判长 耿*圣
审判员 宁*鹏
审判员 衡*睛
二〇二〇年*月十日
书记员 蒋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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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20-04-09 16:00:00
审理法院: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参与本案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