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原云南省呈贡县人民法院)
饶XX与云*某贸易**公**贡*一分公**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昆明*呈贡*人民法*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云0114民初1094号
原告:饶XX,男,汉族,1977年7月7日出生,住址湖北省武*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云*XX律师,特别*权*理。
被告:云*XX公*,住所:云*省昆明*呈贡*。
法*代表人:朱X。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XXXX0121MA6K36GT8E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X,云*XX律师,特别*权*理。
原告饶XX与被告云*XX公**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11日立案。原告饶XX于2019年5月20日向*院提出撤诉申*。
本院认为:原告饶XX申*撤回对被告云*XX公**起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属自由处分诉权*行为,不损害他人的合法**,符*法*规定。据此,依照《中华*民共和**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告饶XX撤诉。
案件受理费*半收取5810元,由原告饶XX负担。
审判员 吕*华
二〇一九年*月二十日
书记员 李XX
其他合同订立案例:
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19-05-19 16:00:00
审理法院: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原云南省呈贡县人民法院)
参与本案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