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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桓台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离婚后财产纠纷

桓台县人民法院

离婚后财产纠纷 

 山东省桓台县人民法院 

(2019)鲁0321民初3250号

原告:于xx,委托代理人:高发星。被告:张X,委托代理人:王X。

原告与被告因离婚后财产纠纷发生诉讼,在经历一审、二审、重审后最终得以胜诉。原告与被告于2018年7月离婚,在离婚前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被告持原告信用卡多次刷卡套现产生巨额债务,因此导致感情破裂两人协议离婚。离婚后原告自己偿还了全部债务,现原告就其代被告承担的债务要求被告偿还。

2019年3月我接受原告委托代理该案,在桓台县法院一审败诉。后我代理原告上诉到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中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桓台县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重审本案,最终在多次申请法院调取被告银行转账记录后,因证据较全面,最终赢得诉讼。

最终法院认定原告所贷款项及手续费以及原告名下XX银行信用卡的透支款及利息为原告与被告离婚前的夫妻共同债务,原告根据离婚协议约定向被告主张偿还,符合双方约定和法律规定。法院依据《婚姻法解释(二)》第八条、《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九十条,判决:被告偿还原告代偿款428799。8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审判长:伊xx  

审判员:王Xx 

人民陪审员:王X

2020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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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20/03/22 星期日 16:00:00

审理法院: 桓台县人民法院

标      的:520000元

参与本案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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