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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购买社保、没有劳动合同的情况仍然可以争取工伤赔偿

紫金县人民法院

  黄**于2018年3月入职紫金县**木业有限公司处,工种是压板工,平均工资为6514元/月,2018年12月18日中午12时30分,黄**在工作时,被机器转动致左手食指受伤,被诊断为左示指末节离断毁损伤,2019年6月13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申请人所受的伤为工伤,2019年7月2日,河源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申请人劳动功能障碍等级为拾级,停工留薪期3个月。

  律师点评:

  本案中,当事人找到代理人时想寻求工伤赔偿,但单位一直未给当事人购买社保,也未帮其认定工伤,甚至连基本的劳动合同都没有。于是代理人先帮其申请了劳动仲裁,确认了劳动关系。然后指导其进行了工伤认定与劳动能力鉴定,最后再次帮其提起仲裁,申请工伤保险待遇。因单位并未给当事人缴纳社保,相关损失也应由单位承担。最后,双方在仲裁的主持下也达成了调解,由单位当场赔付黄**89000元现金。双方一切法律关系也就此了结,代理人也帮助当事人实现了权益最大化。

  律师建议:

  工伤案件程序非常繁琐,且耗时较长,在赔偿金额差距不大的情况下完全可以和解,这样也能早日拿到赔偿款。但是一定要在律师参与的情况下进行,避免吃亏上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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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19/09/04 星期三 16:00:00

审理法院:紫金县人民法院

参与本案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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