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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人红*、红*网络诈骗案—获减刑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34人红*、红**络诈骗案—获减刑

  【裁判要旨】

  检察院指控,周X成*公*,伙同莫X等33人形成*罪团伙,在微信中假扮美女推销员,先与圈粉方*添加的不特定对象聊天、骗取对方*赖**以“帮忙冲业绩”等为由诱骗全**地众多被害人高*购买各种进口红*,且以虚构的“过生日”“公**庄*业”“过节”等事由诈骗被害人发送的微信红**。2018年1月至4月11日期间,该团伙诈骗金*共计*民币365123.04元,其中,2018年3月至4月11日期间以各种名义骗取的微信红**共计*民币71249.63元,骗得“酒款”共计*民币122220.96元。

  法*认为“2018年1月至4月11日期间,该团伙诈骗金*共计*民币365123.04元”的指控证据不足。只认定2018年3月至4月11日期间以各种名义骗取的微信红**共计*民币71249.63元,骗得“酒款”共计*民币122220.96元*事实。且认定莫X只是从*,有*白*节,并结合莫X积极退赃4833元*情节,对莫X减轻处罚,判处有*徒刑一年*个月。

  【辩护思路】

  周*师*为团伙成*莫X的辩护人,提出一、本案与电信网络诈骗案的性质不同,社会危*性较低。首先,本案公**销方*,在现行社会中较为普通。很多公**在使用美女头像进行销售,客户也是知道这种营销方*,也有*理预期的。这只是公**销的一种方*。从*户要求与模特视频、见面可知。关*是交易**的双**自愿平*的。红*的市场行情较为特殊,普遍存在售价几百元*红*,进货价只有*十元*。公**红*报价也符*市场行情,没有**虚高。本案与单*为了诈骗钱*电信网络诈骗案,有*很大的区别。本案销售红*是否属于*骗,请法*审慎*定,避免将轻微的违法*为错误地认定为刑事犯罪,扩大了打击面。二、业务员对经*管*层以低价红*高*的主观故意不明*。莫X只是公**名普通*业务员,入职公**,只是听从****营销推广***产品。业务员是不清楚****进货价,对于****层以高*售卖低价进货的红*,业务员是不知情的。业务员只是出于*公**售红*的故意意识参与本案,公**低价红*变相*骗的事实,业务员主观上不明*。三、莫X只是一名业务员,她实施*诈骗金*很少,只是业务员,是从*,而且是从*中最为次要的。莫X不是公**板、经*、组长,只是一名普通*业务员。其没有*与公**营管*,只是听从****、组长安*进行工作。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是最少的。诈骗用手机是公**给的,由公**供模特头像及信息注册微信号,销售员操作都*按组长传达的要求进行,使用组长或模特发送的模特生活照更新朋友圈,按照公**聊天模板,吸引客户销售红*,讨要红*。莫X在本案中获利*少,只领取1月份工资2023元,2月份之后*资均未发放。莫X参与实施*骗的金*也很少。起诉书认定的诈骗金*是公**有*工实施*诈骗金*,没有*具体个人进行区分,但量刑时**虑每名员工的诈骗金*来定罪量刑,使其罪刑责相*应。四、莫X愿意退赃,退回自己参与实施*诈骗金*。同时,莫X表示愿意主动交纳罚金。另外,周X已经*还11名被害人的诈骗所得款,并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本案绝大部分被告人表示愿意共同退赃,可见本案诈骗所得款可以全*退还。五、莫X在公**查*段*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当庭认罪服法,有*白*节。六、莫X没有*法*罪记录,一贯表现良好,属初犯、偶犯。七、莫X也是一名受害者。莫X年**轻,通*招聘广*到公***。由于*社会阅历不足,没有*时*别*公**违法*为,进入公**,被动地参与公**诈骗行为当中。入职4个月,公**端,莫X也被抓获了,她只领取公*2000多元*工资。现在被刑事关*一年*了。莫X其实只是一名受到公**板、管*者牵连*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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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19-07-17 16:00:00

审理法院: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参与本案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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