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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赌场赌资266万元 有效辩护获得缓刑

望江县人民法院

  案例内容建议格式:

  案情简介

  简述案情内容…被告人彭XX,女,1987年2月11日出生。

  2018年4月30日至2018年7月4日,被告人马XX、彭XX伙同金X、胡X1以营利为目的,利用微信群组织牛牛赌博。邀请参赌人员入群,让群成员下载“牛XX”手机APP,发动群成员进行赌博活动。被告人马XX、彭XX与金X、胡X1在“牛XX”手机APP中创建虚拟房间,组织群成员进行牛牛赌博,游戏结束后根据“战绩图”上参赌人员的最终积分,通过马XX、彭XX、金X、胡X1的微信统一进行赌资结算。马XX用作结算赌资的微信号(XXXi)2018年4月30日至2018年7月2日的交易流水转出数额累计为95.0106万元,彭XX用作结算赌资的微信号(ppwqly)2018年5月1日至2018年7月2日的交易流水转出数额累计为59.0851万元,金X用作结算赌资的微信号(J158××××3636)2018年5月1日至2018年7月4日的交易流水转出数额累计为54.3436万元,胡X1用作结算赌资的微信号(huyong199XXXX1119)2018年4月30日至2018年7月3日的交易流水转出数额累计为56.6255万元。被告人马XX、彭XX的涉案赌资金额为265.0648万元。

  办案经过

  简述描写办案的经过…辩护人袁长伦,安徽XX律师。

  辩护人袁长伦对起诉书指控的部分事实和罪名无异议,但提出涉案赌资金额的认定问题:赌资交易中是否有交易失败的,则要予以排除;赌资金额计算不合理,金X、胡X1、马XX、彭XX四人共计赌资两百多万元,金X、胡X1已另案处理,而仍要按这四个人的累计赌资两百多万元来计算,这样是不合理的。被告人彭XX向法院退缴非法所得人民币6000元,缴纳罚金人民币10000元。彭XX有自首情节,也认罪认罚,没有社会危害性,特殊预防的必要性小。请求法庭适用缓刑。

  案件结果

  简述案件的结果…

  一、 被告人彭XX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30000元。罚金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已缴纳人民币10000元)。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二、被告人彭XX退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6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律师说法

  简述本案中应用的法条…

  附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第六十一条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第六十二条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第七十七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一、关于网上开设赌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

  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

  (一)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

  (二)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

  (三)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

  (四)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

  (二)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

  (三)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

  (四)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五)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六)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的;

  (七)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的;

  (八)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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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19/10/13 星期日 16:00:00

审理法院:望江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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