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申*人李XX与被申*人福建XX公**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
案情简*:2018年7月3日,申*人李XX入职被申*人公**建XX公*,在兴泉铁路*XX3标一分部金**道内从*隧道支*工作,工资5000元/月,双**有*订书面劳*合同。2018年7月30日18时,申*人在工作过程*被隧道顶落石*中后*。事发后,申*人被送往永安*立医院治疗。诊断为:1.L1、L2椎体压缩性骨折;2.L1椎体右侧横突及右侧椎板骨折;3.胸骨体骨折并胸骨体后*血肿;4.右第7-12后*骨折;5.双*下叶*伤;6.右前额皮*挫裂伤。在该医院住院60天后*院回家*养。2018年12月20日,经*明*人力资源和*会保障局(三元)认定,申*人所受伤害为工伤。2019年4月3日,经*明*劳*能*鉴定委员会鉴定,申*人为劳*能*功能*碍玖级。到申*劳*仲*阶段**人李XX找到我,要求我帮他申*劳*仲*,向***张*伤保险待遇。
案情分析:依照《工伤保险条例》以及《福建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之规定,申*人李XX经*工伤认定,也经*劳*能*等级鉴定为九级伤残,被申*人福建XX公**依法**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费*。
仲*裁决:三明*三元*劳*人事争议仲*委员会作出仲*裁决:一、申*人李XX与被申*人福建XX公**本裁决书生效之日双**解*劳*关*。
二、被申*人福建XX公**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申*人李XX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900元,住院期间护理费4800元,停工留薪期工资30000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500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6496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6496元,小计193692元,扣除被申*人已支*的35000元,被申*人应*支*15869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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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19-08-11 16:00:00
审理法院: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参与本案的律师